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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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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期限
增值稅納稅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