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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該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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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該如何分割
離婚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該如何分割
婚後以一方名義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或領取經營權證的。這種應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夫妻雙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均有承包主體資格的。解除婚姻關係時,應當按照民法關於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對承包土地經營權進行分割。另一種情況是夫或妻一方是城鎮居民的,離婚時承包的土地經營權應歸非城鎮居民的一方所有。
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婚後另一方戶口遷入的。離婚時要求分割的,亦應區別情況,予以處理。
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經營權,婚後另一方戶口未遷入的,則其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承包主體資格,離婚時未遷入一方主張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的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