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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改增後資產重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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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改增後資產重組怎麼處理
營改增企業資產重組
下面是營改增企業資產重組解答如下

您好,“營改增”對重組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

1、資產重組中涉及貨物時的增值稅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6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經多次轉讓後,終的受讓方與勞動力接收方為同一單位和個人的,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的相關規定,其中貨物的多次轉讓行為均不徵收增值稅。”

2、資產重組中涉及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時的增值稅政策

財稅[2021]36號文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一條第(二)項“不徵收增值稅專案”第五點規定:“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同時,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條“下列專案免徵增值稅”,第(三十五)項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3、股票、債權等金融商品轉讓時的增值稅政策

《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附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一條“銷售服務”第(五)項“金融服務”第4點“金融商品轉讓”規定: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通常,股權不被視為金融商品中的有價證券,但上市公司的股票則屬於典型的有價證券。

因此,納稅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屬於金融商品轉讓的應稅行為,需繳納增值稅。

綜上,企業重組時,涉及的符合條件的貨物轉讓,貨物的多次轉讓行為,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徵收增值稅。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