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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撞死人後司機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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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撞死人後司機怎麼處理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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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撞死人後司機怎麼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後,致人死亡的,司機是否承擔責任,需要根據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確定。通常有三種情況:

(一)如果機動車無責任的話,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是由交強險在無責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二)如果機動車有部分責任只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就可以了;

(三)如果機動車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了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依據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後,“找誰索賠”、“損失多少”等問題是受害人最關心的問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與過去無過錯原則(賠償10%)有很大區別。一般情況則都要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除非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減輕責任部分為10%至50%之間,法和條例均未規定,擬請高法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關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