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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海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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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海外資產

離婚的時候大家都知道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那麼在國內離婚的可以進行分割國外的財產嗎?這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問題,畢竟關係到一定的經濟利益問題,對於這個問題需要仔細進行了解。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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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資公司註冊


1、 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投資方應是經營廣告業務為主的企業;

(二)投資方應成立並運營三年以上。

2、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其相關規定的要求。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應是經營(含非主營)廣告業務的企業法人。

3、申請材料:申請上海外資公司註冊,由外國投資者向商務部報送下列檔案:

(1)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申請書;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專案審定意見書》;

(3)投資者編制的專案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4)投資者的登記註冊證明;

(5)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6)設立外資廣告企業的章程。

4、許可程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專案審定意見書》後,由外國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呈報所需申請檔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後報送商務部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