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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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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的離婚協議書
我於2017年6月1日簽了離婚協議書,請問離婚協議書是否已經離婚
1、《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了“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作為離婚登記的必備條件。第十二條第一項特別強調: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正是雙方自願離婚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書,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需要離婚協議書的,需要將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孩子撫養等問題進行書面約定。 2、要是有一方不願離婚的,想離婚一方可去法院起訴離婚,結果可能就是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而不是離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