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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債務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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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債務如何劃分
離婚債務如何劃分
1、夫妻存續期間所承擔的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後共同償還。夫妻共同的財產不能夠償還清的,或把財產各自所有,通過兩個人協商商議清償事宜。協商不行的,交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