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經偵立案後說證據不足應該如何辦

法律 閱讀(1.57W)
經偵立案後說證據不足應該如何辦
經偵立案後說證據不足應該如何辦
1、經偵立案後說證據不足可以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指的是為案件的處理提供足夠的證據資料,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原有偵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進行偵查。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