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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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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資
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怎麼算

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劃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支付直至簽訂勞動合同前一日,或勞動關係終止前一日。


但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應當計算至滿一年前,也就是說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最長只能計算十一個月。


由於超過一年後,雙方就視為已經簽訂無固按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對於2008年1月1日前已經用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在2月1日前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訂的應當自2月1日起支付二倍工資,2008年1月1日之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能就算二倍工資的。


在看完了上述內容之後,大家應該知道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怎麼算了吧,這個時候要結合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約定來計算,而作為用人單位自然不能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而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這樣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自然此時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