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起訴撫養權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可協助.
你必須有他未盡到必要的撫養義務的證據,以及你有能力盡到義務的證據.這樣的官司比較扯皮,建議你找個專為你處理
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首先是看孩子多少歲呀,若10歲以上,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其次,若孩子沒有滿10週歲,還要看你們離婚是協議還是法院判決的,距今已經多少時間了。
第三,要收集你前夫未盡監護義務的證據。
第四,寫訴狀,請求變更撫養關係。
以上就是起訴撫養權的流程,希望能夠幫到你。
【法律條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