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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否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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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否遺贈
遺贈扶養協議能否公證

遺贈扶養協議可以公證。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贈人與撫養人之間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1)遺贈扶養協議公證,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到遺贈人或撫養人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贈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公證員可到其住所辦理。


(2)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 當事人(遺贈人、撫養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撫養人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明);


2. 遺贈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其家庭成員情況證明及與撫養人相互關係的證明。遺贈人無工作單位的,以上證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


3. 撫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撫養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及與遺贈人相互關係的證明;


4. 遺贈財產的所有權憑證(如房屋產權證、存款單據、有價證券等)及財產清單;


5. 遺贈扶養協議書草本。


(3)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 撫養人應是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2. 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協議條款要完備,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3. 遺贈人處分的財產是否為個人所有,有無債務。


4. 撫養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與之共同生活的,要徵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見,並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一方,與遺贈人簽訂協議。


5. 協議如設立了擔保條款,擔保人的意思表示須真實,同時還應提供擔保人的財產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