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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偽劣產品罪既遂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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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偽劣產品罪既遂處罰規定
製造偽劣產品罪既遂處罰規定
我國《刑法》並沒有規定製造偽劣產品罪,但是規定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本罪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犯本罪的,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1、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4、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