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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數額大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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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數額大的標準是什麼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體健康。
所謂非法持有毒品,是指行為人持有毒品時,沒有合法的根據;或者說,行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於法律、法令、法規的規定或允許。
如果行為人合法持有毒品,則不構成犯罪。
如依法生產、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時,是正當行為,不構成犯罪。
如醫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經過有權機關批准從事毒品管理職業的,經過有權機關批准製造毒品後持有毒品或依法運輸毒品的,都是合法行為,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不同種類的毒品數量大的標準也不盡相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他毒品種類數量大的標準,比如可卡因五十克以上、嗎啡一百克以上、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美沙酮一千克以上等等,不同同類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數量大的標準也不一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