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麼情況會被扣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各級公安機關交警隊才有權扣車:
1、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被滯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酗酒、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持轉借、挪用、塗改、偽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5、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駕駛機動車的;
6、學習駕駛員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的;
7、駕駛兩輪摩托車未帶頭盔的;
8、機動車號牌或者行駛證系塗改、偽造、冒領、挪用、轉借、失效的;
9、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的;
10、機動車無號牌和行駛證,且沒有其他行駛合法憑證的;
11、機動車號牌或者發動機、底盤號碼與機動車行駛證記載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
13、與被查緝的走私或者被盜搶機動車特徵相同的。
綜上可以知道,在上述十三種情況下,允許交警扣留涉事車輛,以配合事故的處理。當然,也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退還被扣車輛。但需要在注意,雖然允許交警扣留車輛。但此時也是有條件要求的,若不滿足規定的扣留條件,也是不能扣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