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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車主負連帶責任的情形是什麼呢 | 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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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車主負連帶責任的情形是什麼呢,怎麼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車主負連帶責任的情形是什麼呢,怎麼規定
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不分份額,不分先後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交通事故中,因肇事司機和肇事車輛所有人負有不同的責任,在某些情況下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個體戶僱用司機從事運輸,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或僱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二)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三)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四)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為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五)車輛合法佔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佔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六)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墊付;
(七)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