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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犯罪一定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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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犯罪一定觸犯刑法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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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是否一定構成犯罪?

答案是肯定的!酒駕分為一般的酒駕和“醉駕”,只有“醉駕”才會涉及到犯罪的問題,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酒駕”都會入刑。如何區分一般酒駕與醉駕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辦理醉駕刑事案件的意見)第一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也就是血液酒精含量低於80毫克/100毫升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那麼,是否所有的“醉駕”都會入刑呢?有的學者認為只要行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規定的標準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就應當一律入刑,而有的學者卻認為不能一概而論。筆者認為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作為是否入罪的唯一標準的確是最直接最客觀最公平的,司法實踐一般也不會違背80毫克/100毫升這個清晰的界限去處理案件,但是凡事不能一概而論,定量分析雖然客觀但一定要建立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畢竟刑法第十三條規定危害社會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法律畢竟不是自然科學,也不可能窮盡現實生活中所有的可能性,在堅持“醉駕入刑”的基本原則下,極少數的“例外”總是有的,這也是充分考驗司法工作人員能動性的情形,否則參與法律執行工作只需要機器人就行了。當然,法律也規定了司法工作人員自由裁量權的上限,辦理醉駕刑事案件的意見第二條規定了八種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有逃逸情節、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駕駛載客的營運車、逃避或阻礙檢查、曾因酒後駕車受過處罰、有超員超載超速或無駕駛資格、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等其他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等其他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也就是說只要醉駕行為人具備上述八種情形當中的一種或多種情節,醉駕入刑就是確定的,基本沒有商量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