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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孩子隨女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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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孩子隨女方姓
離婚孩子撫養權戶口隨女方姓可以嗎

按照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也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