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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後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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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後簽訂的合同
分公司登出後籤的合同怎麼辦

分公司登出後籤的合同應該由總公司繼續履行,因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登出後其所有對外的債權債務均應由總公司承擔。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對獨立開展業務,在登出時應由總公司對其進行清算,並接收其資產、債權和未了結的債務。通過清算形成清算報表,確認盈虧,並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總公司據此作相應的賬務處理。分公司登出登記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出具的登出決定,註明登出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檔案;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5、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