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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共同財產繼承遺囑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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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共同財產繼承遺囑範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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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遺囑範文

立遺囑人:朱XX

立遺囑人:舒XX

財產概況:

我二人於年結婚,婚後育有三男三女,兩人名下有一幢座落於上海市XXXX路31號,佔地面積約為米的私權房屋(下稱該房屋)。該房屋土地使用證證號為,房屋產權證已遺失。

我們自願立下遺囑,對屬於我們名下的以上財產作如下處理:

(一)、該房屋在政府規劃拆遷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長子XXX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居住使用並負責維護南邊二層樓房的二樓房一間,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車庫一小間由其個人投資,歸其使用。

2、二子XXX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居住使用並負責維護南邊二層樓房的樓房一間。

3、三子XXX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居住使用並負責維護南邊往北邊的平房第一間房一間。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經一戶一表改造過,所以每戶用電都按各戶分表實用量加上公共用電計收(每戶每月按實計人數攤出),用水按每戶分表實用量加每戶一噸水的損耗計收,具體由三個兒子輪流收管交接。

5、特別約定:為維護家庭成員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戶只有使用、維護的許可權,嚴禁私自拆建、轉讓、出租;嚴禁任何人無故佔用公共通道,原已臨時佔用的必須無條件清出;嚴禁任何人強佔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閒置房屋,如臨時佔用的必須在一個月內無條件自動清出,否則將自動取消其在下面第二條中規定的繼承份額

(二)、該房屋屬於我們二人的合法共同財產,對於該房屋的分配主張是我們的真實意思表示。本遺囑是在我們神志清醒時自願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異議。

本遺囑一式三份,上海XXXXX律師事務所儲存一份,立遺囑人各執壹份。

立遺囑人:_________

立遺囑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只要是那些在婚姻關係期間獲得的財產,在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約定的情形之下,獲得的工資等財產都會被認定為是共同財產,一般來說,對於此部分共同財產,若是在沒有獲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形之下,就訂立遺囑,那麼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也是不能產生司法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