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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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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危險駕駛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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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多少構成危險駕駛罪


根據2011年1月14日實施的關於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小於80的屬於飲酒駕駛,大於等於80的則屬於醉駕駕駛。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將處以六個月以下拘役。

刑法當中一般對醉駕的量刑規定的就是最多六個月的拘役,但是比較嚴重的醉酒駕駛也主要是指血液含量已經達到了,00毫克以上的,根據這一測量標準的話,會一律從重對司機進行處罰的。而且,嚴重醉酒駕駛也要看司機喝完酒以後開的車是什麼樣的性質的,有些司機在喝完酒以後居然還繼續駕駛營運車輛,或者在城市快速路上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