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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法院開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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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法院開庭時間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法院開庭公告時間

一般是發出公告的第93天為開庭日期。

1、93天的計算:公告時間60天,舉證時間30天,開庭傳票必須提前3天向雙方當事人送達,所以,一般是定在公告發出的第93天開庭。

2、公告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固定的住址,也無法查明其現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無法採用直接送達的方式向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而採取的非正常的送達方式。

3、《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