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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現孩子非親生是否可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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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現孩子非親生是否可索要賠償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發現孩子非親生,可請求損害賠償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代為撫養被告與他人生育的小孩,對方的行為存在明顯的過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可根據原告的損失確定損害賠償金額,一般包括孩子出生費、生活費、親子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三、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