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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土地承包仲裁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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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土地承包仲裁程式
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仲裁程式是什麼呢?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級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據上述規定,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有四種處理方法:一是協商;二是調解;三是仲裁;四是起訴。下面重點介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仲裁。 上訴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仲裁程式是什麼的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