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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欠款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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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欠款由誰承擔
合作社的欠款由誰承擔
合作社的欠款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承擔債務。合作社的債權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員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合作社用以對外承擔責任的獨立財產,包括成員的出資、公共積累、政府扶持的資金和社會捐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並應當自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組織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