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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搶劫罪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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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搶劫罪判多少年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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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搶劫罪能判多少年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2日
  第一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
  對於入戶盜竊,因被發現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實施。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2日
  第二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既包括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計程車,火車,船隻,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對執行途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後,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實施的搶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實施。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2日
  第三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是指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的資金等。
  搶劫正在使用中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運鈔車的,視為“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2日
  第四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的“搶劫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參照各地確定的盜竊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