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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品牌的消費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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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品牌的消費者權利

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都會購物買東西,但我們在購買的商品的時候,總會買到劣質產品,特別是現在網購非常火爆,買到劣質產品後卻不能退還,使得我們的消費權益受到侵犯。關於消費糾紛時現在來說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當消費的權益受到商家的侵權的時候,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費糾紛的官司。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消費者的權利

《消法》第5條和第6條分別規定"國家"和"全社會"在保護消費者權利方面的責任,從而對前述第2條和第3條形成了制約和平衡並因此緩和了將消費者權利侷限於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色彩。儘管如此,《消法》對於各項具體消費者權利所下的定義卻更加確鑿地凸顯了特別民事權利論的主導地位。

《消法》第2章"消費者的權利"共九條,分別規定了安全權、知情權等九項具體的消費者權利。本文認為,這九條對消費者諸權利的規定純粹是"民事權利式"的。首先,從所採用的表達方式看,這九條規定所採用的主語主要是"消費者",頻繁使用的措詞方式是"消費者在(因)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第7、10、11、14條)、"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第7、8條)和"消費者享有……的權利"(第9、10、12、13、14、15條)。且不說各條規定的具體內容,單是這些詞語就奠定了消費者權利是特別民事權利的基調。其次,從各項權利的具體內容看,這幾條中對單項消費者權利所下的定義完全是民事權利的"翻版"。例如,《消法》第9條對消費者選擇權的規定是:"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這根本就是民法中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的當然要求,何須《消法》另行專門規定,而且,《消法》對於安全權(第7條)、知情權(第8條)、公平交易權(第10條)、索賠權(第11條)等其他消費者權利的規定也莫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