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簡訊

法律 閱讀(1.69W)
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簡訊
股東大會會議材料
根據公司法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