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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分包合同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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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分包合同簽訂
指定分包

FIDIC合同中,指定分包是一項重要的發包方式,在國際上被廣泛採用。在國內房地產工程中也很常見,但國家建築法體系內仍然主張業主指定分包商是不被允許的。


因業主在招標階段劃分合同包時,考慮到某部分施工的工作內容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要求,一般承包單位不具備相應的能力,但如果以一個單獨的合同對待又限於現場的施工條件或合同管理的複雜性,工程師無法合理地進行協調管理,為避免各獨立合同之間的干擾,則只能將這部分工作發包給指定分包商實施的合同。


指定分包商是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選定,完成某項特定工作內容並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合同條款規定,業主有權將部分工程專案的施工任務或涉及提供材料、裝置、服務等工作內容發包給指定分包商實施。


由於指定分包商是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關係和管理關係方面與一般分包商處於同等地位,對其施工過程中的監督、協調工作納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內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應工程所需的貨物、材料、裝置;設計;提供技術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