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情節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我國法律上是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判罰是非常嚴重的,因為相關罪行是非常惡劣的,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也是非常巨大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造成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處理,並進行合法的量刑處理,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