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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意外死亡刑事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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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意外死亡刑事責任認定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要負刑事責任嗎
不一定會負刑事責任的。 根據《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在肇事者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情況下,或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情況下,肇事者才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雖然致人死亡的,但不構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