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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情節怎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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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情節怎麼界定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情節怎麼界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一,嚴格認定淫穢物品的範圍。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第二,嚴格掌握傳播的概念。對於個人收藏或者在親友間傳播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並收繳其淫穢物品,但不構成本罪。
第三,嚴格把握“情節嚴重”這一要件。
(二)本罪與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界限兩罪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傳播淫穢罪在主觀上沒有以牟利為目的。而後罪必須以牟利為目的。前罪作為一個新罪名而獨立存在,其實際意義在一彌補後一罪在主觀上限制過於嚴格的不足。
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以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為表現形式,擾亂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廣大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須堅決依法打擊。
犯罪處罰?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 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