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詐騙罪能判多少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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