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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損害與不當得利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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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損害與不當得利損害
不當得利與財產侵權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1) 不當得利事實的出現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侵權行為法律事實的出現則是侵權人的過錯造成的。


2)不當得利只針對財產性利益;侵權行為則包括侵犯財產權和人身權,侵權之債的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


3) 對不當得利之債的處理是返還不當得利,返還不當得利的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平,因為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保有無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對侵權的處理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目的是補償受害人因被侵權所遭受的損失,使權利回覆到未受侵害的圓滿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