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臨時居住證辦理流程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住所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居住集體宿舍可由單位出具)。
3.婚育證明(育齡婦女須提供)。
4.近期彩照1張。
5.《長沙市居住證申請表》(到所屬居委會申請時現場領取並填寫)。
6.申請辦理有效期為3年、5年的居住證,還需提供長期工作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
長沙辦理居住證的條件:
1.在長沙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長沙市戶籍人員和本市行政區域內跨縣市流動人員(市轄區之間流動人員除外),都應當辦理居住登記。
2.擬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滿十六週歲並在長沙市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租住住所)的流動人口,應當申領《居住證》。
3.未滿十六週歲的流動人口在長沙市有固定住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4.在長沙市全日制辦學機構中接受教育的非長沙市戶籍學生申領居住證的,發給長沙市居住證。
5.對於在長沙市無固定(租住)住所且無正當職業的流動人口,應當進行暫住登記,但不發給《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