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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債權通知債務人有沒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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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債權通知債務人有沒有時間限制
轉讓債權通知債務人有沒有時間限制
1、一般而言,通知應在轉讓合同生效後,債務人向出讓人履行前作出。轉讓合同生效前,通知沒有意義,債務人已為履行之後,通知則失去價值。
2、實務中,經常發生債權轉讓後,未對債務人通知,受讓人即直接起訴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則以訴訟前未獲通知,轉讓對其不生效,受讓人起訴應予駁回作為抗辯。
3、比如郵寄送達,即使有回執證明,也僅能證明收件人曾經收到過發件人的郵件,並不能證明送達郵件中具體的內容;當面送達,如果債務人拒絕簽字認可而又缺少第三人作證則難以證明已為通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