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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的財產保全怎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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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的財產保全怎麼擔保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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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的財產保全怎麼擔保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請求事項:申請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保全:
(寫明財產的位置、數量、金額等情況,申請採取的措施)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已向你院提起訴訟(或即將提起訴訟),(寫明請求保全的原因)。
本申請人提供如下擔保: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簽字或者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財產保全申請書是民事訴訟的重要的文書。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它包括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財產的程式是:
①申請。訴前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時也可以在訴訟中提出申請。
②財產保全的裁定。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接到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訟保全如果是緊急情況的,也應在48小時做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應當立即執行。
③財產保全裁定不得上訴,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當事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④訴訟財產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起訴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況出現時,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