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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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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時間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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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申請時間

根據《破產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的時間有兩種情況,不同的申請時間段有不同的申請人。

1.在申請破產清算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申請主體由債權人和債務人;

2.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可以申請重整。這一階段的申請主體是債務人和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

企業破產法中規定利害關係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重整的,而這裡的利害關係人主要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因為申請破產重整的主體不同,那麼在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申請時間上的要求也就存在一定的差異。另外,即使法院受理了破產重整案件,也不代表最終企業就一定可以起死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