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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院批捕後還能取保候審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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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院批捕後還能取保候審麼

取保候審是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刑前向有關部門提出的暫不被羈押的一種申請,我國刑法對能進行取保候審的情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那麼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審呢?具體的檢查院批捕後還能取保候審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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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院已經批捕,還能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只要符合規定就可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