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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走高速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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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走高速超載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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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走高速怎麼處罰的呢?依據是什麼?

 普通5座小型汽車承載核定人數為5人(含駕駛人)就只能乘坐五人,超出一人(包括嬰兒、兒童)都視為超員20%,將受到“罰款200元,一次記6分”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這就為大家解答了超載走高速怎麼處罰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