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安局立案誹謗罪是在哪些情況下
一、按照刑法規定,誹謗罪一般屬於“告訴才處理”的
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
國家利益的”除外。也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誹謗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列舉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1、引發群體性事件的;2、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3、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4、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5、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6、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7、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 二、相關規定: 1、《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一)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二)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三)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 (四)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六)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七)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意思是說公安局立案誹謗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