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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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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常見問題
公司法常見問題有哪些

1、抵押擔保權的財產,設定的擔保抵押權的財產,不是一律不允許作為出資。


2、比如說只交付土地,卻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已經辦理土地的過戶手續,但是未交付土地;第三種情形,既未交付土地,又未辦理土地過戶手續。上述三種情形,視為出資不實。


第一種情形,應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第二種情形,應當辦理交付手續;第三種情形,即應當辦理交付,又應當辦理過戶手續。


3、股權可以作為出資,應考慮辦理過戶。債權一般不可作為出資。


4、土地承包權、有采礦權、探礦權可以出資。但應當經過評估確定價款。


5、發起人以自己名義與他人為擬設立公司利益簽訂的合同有效,由設立後的公司承繼權利與義務。


6、發起人以擬設立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應認定合同有效。


7、抽逃出資的行為包括將全部出資以借款的形式轉移,或通過虛假合同將出資轉移。


8、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的,股東會不能解除其股東資格,除非公司章程由明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