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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武器裝備罪既遂的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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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武器裝備罪既遂的法院如何判
盜竊武器裝備罪既遂的法院如何判
1、我國人民法院對於構成盜竊武器裝備罪既遂的犯罪分子的判決處罰依據為: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