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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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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收抵免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境外減免所得稅額能否辦理稅收抵免

  一、境外減免所得稅額可以辦理稅收抵免。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第四條規定:“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並已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但不包括:  (一)按照境外所得稅法律及相關規定屬於錯繳或錯徵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二)按照稅收協定規定不應徵收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三)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或罰款;  (四)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係人從境外徵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五)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已經免徵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境外所得負擔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六)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已經從企業境外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稅收抵免一般多采取限額抵免辦法,即抵免數額不得超過按照居住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1、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餘額進行抵補。  2、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納稅人境外已繳稅款的抵扣,一般採用分國不分項抵扣境外已繳稅款的方法。其抵扣限額為:境內境外所得按中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來源於某國(地區)的所得÷境內境外所得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