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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還要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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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還要律師嗎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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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下來申請強制執行還要交錢嗎

應當交納申請費,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四)申請公示催告:案件受理費由原告。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裁定。2,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1。執行後由法院直接向被執行人收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二)申請保全措施、《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規定,是免交申請費的:(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3、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由被告預交、上訴人預交: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被告提起反訴,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三)申請支付令,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