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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責任認定與刑事責任認定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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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責任認定與刑事責任認定的區別
刑事責任的認定
中國理論界對於刑事責任的界定,觀點不一。影響較大的是否定評價說,即認為,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而應當承擔的國家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對其犯罪行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評價和譴責。

具體表現為犯罪分子有義務接受司法機關的審訊和刑罰處罰。中國刑法規定: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負刑事責任意味著應受刑罰處罰。這是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道德責任的根本區別。

刑法理論上刑事責任的兩種含義:

一是從責任主義的角度,將其視為成立犯罪的條件,大陸法系國家如是理解;

二是將刑事責任理解為犯罪的法律後果,我國刑法理論上這樣理解。但是,我國刑法理論界對刑事責任的具體概念意見不一。

我們以為: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刑法所禁止的行為而應當承擔的,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對其犯罪行為及其本人的否定性評價的負擔。

刑事責任具有以下特徵:

1、刑事責任因犯罪行為而產生。

2、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做出並強制犯罪者承擔。

3、刑事責任只能由犯罪人自己承擔.

4、刑事責任是刑事法律規定的一種應當承受的負擔。

二、刑事責任在刑法體系中的地位

犯罪——刑事責任——刑罰

犯罪——刑事責任(刑罰、非刑罰的處罰方法)

三、刑事責任的發展階段與解決方式

1、刑事責任的產生:始於犯罪行為實施之時,終於犯罪成立之時。這一階段,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已經客觀存在,但由於某些原因,司法機關還沒有進行追究。

2、刑事責任的確認:自公檢法機關立案偵查時起,到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生效時止。這一階段的任務是確認行為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應否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承擔何種刑事責任。

3、刑事責任的實現;自法院的有罪判決生效時起,到判決所確定的刑罰和非刑罰的刑事制裁措施等執行完畢時止,是整個刑事責任問題的結局和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