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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授犯罪方法罪的傳授物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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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授犯罪方法罪的傳授物件有哪些
傳授犯罪方法罪的傳授物件有哪些
對於作為本罪物件的人即被傳授人,
(1)對被傳授人的年齡並不要求必須達到刑法規定的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
(2)因嚴重的精神疾病而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由於其基本上不具有正常的接受能力,也完全不具有辨識能力,因此,犯罪分子通常不會向這種人實施傳授行為。
(3)傳授的物件不要求是特定的個人或特定的少數人,向特定的多人或不特定的人員傳授犯罪方法的,也同樣構成本罪。
(4)傳授的物件不要求必須是在傳授之前不具有利用學習的犯罪方法實施犯罪意圖的人。
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