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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如何辦理商標國際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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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如何辦理商標國際註冊
我想諮詢一下如何辦理商標國際註冊
1、申請程式
(1)根據《協定》、《議定書》確定中國為原屬國的法人或者自然人,通過《協定》或《議定書》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必須首先在中國取得商標註冊、初步審定或者申請已被受理為基礎,並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我國設有真實有效的營業場所;
②在我國有住所;
③擁有我國國籍;
(2)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可以直接到商標局或者郵寄辦理,或者委託代理組織辦理。直接辦理的,由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商標局可以提供翻譯。
(3)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後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登出、註冊人名義或地址變更、代理人名義或地址變更、續展、指定代理人等有關事宜的,申請人可以直接或者委託代理人到商標局辦理;也可以委託代理人或直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辦理。但申請辦理與馬德里協定成員國有關的商標國際註冊的後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登出事宜的,則必須通過商標局辦理。
(4)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不論手續是否齊備,商標局均以收文之日為申請日期,並編申請號。手續齊備後,商標局在申請之日起規定期限請書寄國際局;申請手續不齊備或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規定期限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限期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人申請商標國際註冊時,應向國際局繳納基礎註冊費、附加註冊費(如需要時)、補充註冊費或其它單獨規費和向商標局繳納辦理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手續費。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書後,將核算費用,並向申請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費通知單》,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按該通知單的要求,可以用人民幣向商標局結算,也可以直接用瑞士法郎向國際局結算(見附件
四、五),但必須向商標局寄送匯款證明,同時向商標局繳納手續費。
(6)商標公告、註冊證、續展證及其它通知
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一經在國際註冊簿上登記後,即由國際局負責刊登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上,每週公告一次,任何人均可訂購;商標註冊證、續展證及其它有關通知,由國際局直接寄送申請人、註冊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