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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流產產假能休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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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流產產假能休幾次
流產假可以休幾次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此處規定的流產應該是指有合法婚姻的流產,如果是未婚先孕流產的,從法理來講,為了保障懷孕流產的女職工有足夠的時間來恢復身體健康,畢竟,人的身體健康權才是第一位的。因此,流產假本身不應以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為前提條件,只要女職工有懷孕流產的事實存在,不論其是已婚還是未婚,單位都應當無條件地給予女職工足夠的流產假時間,確保女職工能順利恢復身體健康。因此,單位不能拒絕女職工的休流產假申請。但是流產假期間,不應該支付勞動報酬。 但這個問題,在深圳司法實踐是這麼操作的:深圳《2011年全市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第八條規定:女員工未婚先孕流產的,不享受流產假期。女員工提供醫療證明(或醫囑),證明其需停工休息的,可按照病假待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