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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九職務侵佔罪5萬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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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九職務侵佔罪5萬判幾年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物件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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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九職務侵佔5萬判幾年


涉嫌職務侵佔罪,屬於數額較大的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貪汙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挪用資金與款物主要發生在企事業單位,通常與財物管理人員相關。挪用資金屬於刑法範疇,主要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共財產以及個人財產超過3個月未還,或者未超過3個月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行為。挪用款物主要指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等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