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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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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多次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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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非法拘禁怎麼判刑

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非法拘禁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對於非法拘禁的行為如果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也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進行治安處罰。圍繞本題問題,非法拘禁持續達到24小時就可以刑事立案。

刑事處罰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